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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近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19〕33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具信用承诺书。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省级示范智能车间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请各板块经发局、财政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做好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和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
三、请各板块经发局、财政部门于6月28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盖章的汇总表和审核情况表一式两份,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承诺书等)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信局智能制造科(市政大厦953室),电子档材料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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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➊ 企业必须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➋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➌ 企业的人均产出率和人均效益较高;
➍ 企业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人才队伍。
申报示范智能车间的车间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
➊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
➋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
➌ 生产过程实时调度。
➍ 物料实现自动配送。
➎产品信息实现生产过程可追溯。
➏ 车间环境实现智能管控。
➐ 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智能管控。
➑ 车间网络系统实现安全可控。
➒ 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➓ 车间作业安全实现智能管控。
⓫ 积极应用国产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
⓬ 车间与车间外部实现联动协同。